神农架实施补充医保全覆盖

神农架新闻网(神农架报)(记者张珊珊)“城乡居民住院看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后,个人仍需负担不少费用,如何减少整体开支?”神农架林区“对症下药”,出台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给出答案。

11月20日,神农架林区召开2018年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启动会,召集相关部门、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补充医疗保险办理业务知识,启动2018年补充医疗保险办理工作。

2017年,神农架林区实施了城乡因病困难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为进一步巩固城乡因病困难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成果,扩大城乡居民受益面,11月9日,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决定2018年在全区推行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全民参与、全民共享。

该政策的出台是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后,神农架林区探索解决山区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建立的又一长效机制。至此,神农架林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模式形成,走在全省新型医疗保险探索与实践的前列。

新华镇的高先生,因脑溢血住院,花费91880.43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需自付费用52751.81元。由于他今年参加了城乡因病困难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获补充医疗保险赔付47751.81元,个人最终支付费用5000元,如果没有这个政策,他个人要多支出医疗费47751.81元。

2018年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分城乡困难居民和其他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采取个人自愿筹资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以户为单位参保。人均筹资标准为 260 元,城乡困难居民个人缴费 40 元,政府补贴 220 元;其他居民个人缴费 130 元,政府补贴 130 元,不同人群个人缴费金额和享受报销比例不同,年度报销限额 60 万元。2018年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 17 时 30。

困难居民缴费由所在地村(居)委会按户收缴个人筹资资金,交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核查汇总后交财政局专户储存;其他居民缴费凭个人缴纳神农架林区基本医疗保险凭据和户口簿,在所在地村(居)委会按户缴纳个人筹资资金,村(居)委会收缴后交财政所,财政所核查汇总后交财政局专户储存。基本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按工资标准进行核算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属于城乡困难居民)自行到农商行缴费,由农商行存入财政专户。

据林区卫计委统计,2017年全区共有15999人参加城乡因病困难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截至20日,除木鱼、松柏以外,林区其他乡镇已累计完成集中赔付110余万元。

责任编辑:李碧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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