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依法查处2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月28日15时许,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阳日镇白茨线63公里(阳日镇桃源村路段)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前方有两辆一前一后行驶的小轿车突然车速放缓,形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中,民警发现两名驾驶员刘某、宦某身上均散发着酒气。
“我只是刚刚嚼了几颗槟榔,没喝酒。”“他的驾照才拿到手,我们中午就喝了一瓶啤酒。”两人开始心虚。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分别对两人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将两人的谎言无情揭穿。经测试,刘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35mg/100ml,宦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27mg/100ml。其中,宦某领到驾驶证刚满9天。
当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林区公安局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宦某处以罚款2000元、注销实习期驾照的处罚。
神农架警方郑重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请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你若酒驾,后果如下: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比如“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
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范围扩大到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就包括对公职人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
来源/林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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