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松柏镇中心街菜市场一摊主因烧肉不慎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9月25日11时许,中心街菜市场一楼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所幸经过消防官兵紧急扑救,火势得到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调查发现,此次火灾是因摊主乔某某使用喷枪烧肉,不慎引燃旁边汽油壶引发火灾,在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影响了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乔某某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被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火灾发生后,林区消防大队联合供销社、派出所约谈了林区农贸市场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市场用火用电、消防设施、隐患突出部位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提出了整改方案。
消防官兵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避免和减少火灾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讯员/李彦雄 编辑/金芳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