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融媒体中心(记者 唐玉 通讯员 张媛媛)近日,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因高空抛物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居住在某小区一楼的王某因自家雨棚先后两次被不明物砸穿,王某当即报警,派出所、居委会和小区物业公司到现场调查,由于没有监控视频,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无法调解处理。因为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索赔,王某将其楼上的所有住户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将其雨棚恢复原状。
承办法官在仔细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又多次到王某家中走访和实地查看现场,对相关住户进行初步摸底排查,为开庭做好准备。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王某与楼上住户进行调解,结合《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释法明理,为当事人上了一堂民法典宣讲课。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王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时将构成犯罪。《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对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首次入刑”,成为刑法明确打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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