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湖北省中医药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为我省中医药事业规范有序发展再添助力。其中,提升道地中药材品质,打造荆楚中药材品牌,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湖北的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中药材资源丰富,已查明中医药资源种类3974种,居全国第五,素有“华中药库”之称。近几年,我省中药材种植面积不断扩大,一批优势中药材品种也已形成,但“中药资源大省”距离“中药资源强省”尚有一段距离,目前产业发展存在一些问题,如中药材质量不稳定,产业标准化程度不高,中药材市场体系不完善等,缺乏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今年6月1号,新版《湖北省中药材质量标准》《湖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出版发行。新版《标准》全面提升了质量控制标准,也为《条例》提供了技术参考。
为加强中药材品质把控,《湖北省中医药条例》规定了中药材种植、中药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炮制中药材应遵循的规范。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规范中药材包装、运输、仓储、出入库等活动。药品生产企业和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中药材质量验收和来源去向追溯制度,中药材经营者应如实标明中药材产地。《湖北省中医药条例》还对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医药服务、保障与监管等方面做出规定,《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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