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发布 2019 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标准,标准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500 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350 元/人/月。
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城镇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 100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650 元,照料护理费 350 元;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 110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650 元,照料护理费 450元;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 1720 元/人/月调整为 187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650元,照料护理费 1220 元。
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 550 元/人/月调整为 60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60 元,照料护理费 140 元;
(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 650元/人/月调整为 70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60 元,照料护理费 240 元;
(三)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 1550元/人/月调整为 168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60 元,照料护理费 1220 元。
四、孤儿养育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 1000 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 1600 元/人/月。
五、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按城乡低保标准的 1.8 倍确定。
来源/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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