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林区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一、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法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制度,储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并做好个人防护。督促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检测频次根据相关要求动态调整)。

二、严格落实入口扫码管理。在经营场所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场所码”,工作人员及消费者入内均需落实“一扫两核一测”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密闭场所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内。如发现体温异常或健康码异常的,一律不得进入,并立即上报属地指挥部。

三、严格做好疫苗全程接种。从业人员完成疫苗全程免疫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者不得上岗(接种禁忌症相关人员除外)。

四、严格规范室内通风消杀。各经营主体要定时开窗通风、规范使用空调。保持环境卫生并定期开展消毒,对高频接触表面增加消毒频次,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

五、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各经营主体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基础信息情况,包括员工人数、经营规模等内容,建立从业人员个人档案,签订《个人健康承诺书》。落实专人每天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开展监测,经营主体发现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异常的,要立即报告属地指挥部。

六,严格防范人员扎堆聚集。各经营场所要在易聚集区域内划设“一米线”,引导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或排队结账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密闭场所严格控制场所内人流量,可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确保最大瞬时流量不得超过承载量50%。

七、严格执行实时报告制度。各经营场所员工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接触史的要及时向属地指挥部报告,一旦发现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的异常状况,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八、严格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压实“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力量,严格落实“一查一扫两核一测”,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做实疫情防控工作。  

以上疫情防控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会同属地指挥部对落实不到位的经营主体,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拖延不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经营主体,对其采取停业整顿或行政处罚等措施,措施落实到位经评估合格后恢复运营。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处罚情况在媒体公示。

市场经营主体负面清单

(一)健康扫码管理

1.未粘贴场所码;

2.未督促顾客扫场所码;

3.门口无人落实一查一扫两核一测;

4.未督促顾客规范佩戴口罩的。

(二)从业人员管理

1.从业人员未佩戴或未规范佩戴口罩的;

2.从业人员或顾客有体温高于37.3℃或健康码异常,未及时报街办(社区)或疫情防控指挥部;

3.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疫苗接种或核酸检测的;

4.从业人员居家隔离期间擅自上岗的。

(三)经营场所管理

1.未消杀或未建立消杀台账的;

2.流调结果显示,有阳性或密接人员进入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

3.未遵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

4.拒不配合辖区及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违反规定处理办法

(一)违反《防控管理规定》第1-4条(重点条款)任意一条,由行业主管部门印发《整改通知书》,督促2日以内整改到位。

(二)违反《防控管理规定》第5-8条(一般两条)两条(含)以上,由行业主管部门印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立行立改或1日整改到位。

(三)对拖延不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经营主体单位。一是对违反《防控管理规定》第1-4条(重点条款)未整改到位的,停业整顿2-3日;二是对违反《防控管理规定》第5-8条(一般条款)未整改的,停业整顿1-2日,待整改落实到位经评估合格后恢复运营。以上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