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司法局:为干事创业者保驾护航

神农架融媒体中心(记者 唐玉 通讯员 许健)“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我将继续担当作为、热情服务村民……”近日,在林区木鱼镇召开的澄清正名通报会上,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激动地说道。

此前,有人反映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利用职权欺诈村民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并擅自将村集体茶叶合作社占为己有。

后经木鱼镇纪委等部门调查发现,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签订,不存在利用职权逼迫双方促成转让土地的行为,茶叶合作社由5名村民出资成立,非村集体资产,王某也并未占为己有,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通报会结束后,林区司法局木鱼司法所随即组织全体参会人员重点学习了《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并就如何维护公民的名誉权做了深入的解释。

下一步,林区司法局将紧密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讲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审核:张燃 喻玲 编发:黄漫琪(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