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人民检察院制发首份《督促监护令》

神农架融媒体中心(记者 唐玉 通讯员 高婕)“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你们要言传身教,履行好监护职责。”近日,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宣告送达了《督促监护令》,这是林区人民检察院自《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施行以来制发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林区检察院在办理小柔(化名)涉嫌盗窃罪一案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小柔的监护人存在随意打骂孩子、不尊重孩子、对孩子关爱不够、缺乏有效沟通、亲子关系紧张等问题,致使小柔产生厌家情绪,过早进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社会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小柔的家庭情况和监护状况,针对小柔的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具体失职、失责表现,制定出详细的督促监护方案,形成《督促监护令》并现场当面送达小柔的父母。同时,林区人民检察院还邀请林区妇联心理咨询专家为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小柔的监护人修正偏差的教育方式、修复受损的亲子关系。

“以前我和孩子之间确实缺少沟通,很少去考虑孩子的想法,孩子一旦做了错事,我总是一味指责、随意打骂。”小柔的母亲哭着说,如今她后悔莫及,一定认真反思,加以改正。小柔也表示,自己懂得了父母的不容易,一定会认真学习,努力考一个好高中。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林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结合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实际,着力推动解决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帮助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颗纽扣”。

法律链接: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审核:张燃 昝林红 编发: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