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纪委监委:创新学习模式 让《条例》入脑入心

神农架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东东 通讯员 周晓庆 肖雪琴)“《条例》严格遵循和贯彻《宪法》、《监察法》,进一步细化了监察职责、监察对象和监察管辖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情形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近日,在神农架林区纪委常委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专题学习中,林区监委委员郑雷开展领学并作深入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今年9月20日公布、施行以来,林区纪委监委把学习《条例》作为纪委常委会的“必修课”,领导班子专题部署学习贯彻工作,以上率下带动机关分层分类开展学习全覆盖。通过纪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学、召开座谈会研讨学、线上线下自主学等方式,掀起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

为方便纪检监察干部随身携带、随时学习、及时查阅、指导工作,林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还将《条例》编印成“口袋书”。

“这种‘口袋书’便于携带、易于查找,为我们学习业务知识带来很大便利,有效实现了手册在口袋、知识进脑袋。”林区纪委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干部谭爱民说。

为把《条例》充分融入工作实践,推动知行合一,林区纪委监委将其纳入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结合线上直播共享课程,以“集中+自学”“研讨+交流”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在业务培训中,创新学习模式,由各室组提前汇总学习贯彻运用《条例》中遇到的问题,收集整理后现场提问,当场予以解答。

“根据《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请问非本调查组的监察人员能否作为主动上交涉案财物的见证人?哪些人可以作为见证人?”业务培训研讨会上,3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分别对照《条例》,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畅谈学习体会,共同探讨答疑解惑,现场提出并解决问题12个。同时,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把工作中的做法拿出来“亮一亮”,对照《条例》“查一查”,通过研讨学习,进一步强化对《条例》等党纪法规的掌握理解,推动《条例》入脑入心,取得实效。

与此同时,林区纪委监委聚焦“关键少数”,向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等区管干部赠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600份,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同时,联合林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将学习《条例》列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引导各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多形式开展学习,掌握纪法内容、明晰底线清单,带头维护法规制度权威,带头执行法规制度。

审核:钟雪峰 昝林红 编发:唐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