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融媒体中心(记者 严筱钧 通讯员 李仁虎 樊斌)近日,林区审计委员会出台《审计发现问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指导全区审计机关做好新形势下审计容错纠错工作,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广大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办法(试行)》共13条内容,对容错纠错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判断标准、办理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试行)》按照“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以是否符合上级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判断的标准。主要针对审计项目中发现的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对符合决策程序,没有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容错免责条件,有容错免责情形的,予以容错免责处理。
《办法(试行)》还提到,对于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经济数据严重造假、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不予免责,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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