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神农架融媒体中心(记者 黄候 通讯员 苏书袁)11月23日,记者从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林区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林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汇报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和林区党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神农架保护与发展大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着力维护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和林区党委要求,紧密结合林区人民检察实际快抓落实、抓好落实,确保了工作平稳、队伍平稳;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统一部署,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履职能力建设贯穿始终,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林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等荣誉称号。

责编: 昝林红  编发:唐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