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单位、业主,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境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湖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推进林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决定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装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桩工机械、叉车、牵引车、摆渡车、内燃桩工机械等机械。
二、申请流程及时间。本通告实施后,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登记,新购置及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30日内完成申报登记。对标牌发放有异议的,须在领取标牌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复核。
三、办理方式。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在生态环境局网查询)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信息审核后,通知机械所有人(单位)领取采集卡、喷涂环保标志牌。本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不收取任何款项。
四、管理措施。2020年5月1日起,凡是未备案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在我区各乡镇建成区范围内使用;对现场检查发现使用未经备案登记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或使用虚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的,由机械使用地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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