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野猪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野猪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3月3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神农架林区阳日镇、松柏镇发生野猪非洲猪瘟疫情。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野猪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在2020年2月下旬至3月初,据林区林业管理局报告,在阳日镇、松柏镇境内陆续发现7例野猪死亡。3月2日林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兽医实验室对两例死亡野猪4份样本通过非洲猪瘟荧光定量PCR检测均为病原学阳性。3月2日,林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连夜送样到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3月3日,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3月3日发布,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发生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二、成立应急处置机构

成立由林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长,林区林管局、国家公园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发改、财政、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建、卫健、公安、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野猪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指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组、野猪疫情排查防控组、生猪疫情防控组、市场监管组、交通管制组、流行病学调查组等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启动重大疫情响应

(一)疫情响应

根据湖北省林业厅印发的《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应急预案》、《神农架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野猪非洲猪瘟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鉴于在区内有2个乡(镇)发生野猪非洲猪瘟疫情,3月3日林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经林区人民政府批准,即日起启动神农架林区野猪非洲猪瘟重大(Ⅱ级)疫情响应。

林区人民政府要求,严格按照《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神农架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严格管控、消毒、疫源排查和野猪野外巡查,采取“一封住七管住”措施,严防野猪疫情扩散与蔓延;明确部门责任、强化联防联控。林业部门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对疫区实行封锁,全面加强野猪野外巡护排查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立即采样送检,及时向林区野猪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报告。农业农村局指导养猪场户加强与流窜野猪物理隔离和生物安全防护等封闭管理,严防野猪疫情传播至家猪养殖环节,协助林业部门提出启动和终止疫情应急响应、控制措施建议等。林区野猪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在职责范围内全力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二)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实际,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分析,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林区人民政府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三、应急处置

(一)区域划定

1.疫点:阳日镇大坪村(曹家坡)和松柏镇清泉村(沙坡)死亡野猪所在现场为疫点。

2.疫区:以死亡野猪现场所在地为疫点,结合地形地势天然屏障特点,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即:东至原阳日农牧站-武山湖水库大坝(青杨河入口至玉泉河),西至松柏清泉村四组(黄连架),南至武山湖公路-宋洛莲花村桥梁交接处(沿玉泉河),北至阳日钱家湾一组、六组和松柏清泉村三组(青杨河南岸)。

3.受威胁区:神农架林区全境(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二)封锁

林区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封锁范围为野猪非洲猪瘟疫区四至界限。

(三)应急措施

严格管控、消毒、疫源排查和野猪野外巡查,采取“一封住七管住”措施,严防野猪疫情扩散与蔓延。

1.野猪和虫媒控制。强化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避免饲养的生猪与野猪接触。林业部门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殖场户要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控制措施。林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加强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并与林业部门每天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2.疫点防控措施。对所有死亡野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物、污水等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3.疫区防控措施。设立警示标志,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生猪进行猪瘟和口蹄疫紧急免疫,养猪户猪舍全面消毒,全面禁止生猪放养。

4.受威胁区防控措施。对生猪养殖场(户)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必要时采集样品送检,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启动全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

(四)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掌握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野猪分布状况、疫点周边地理情况及生猪易感动物养殖情况;根据诊断规范,在疫区和受威胁区内进行病例搜索,寻找首发病例,查明发病顺序,统计野猪死亡数量,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疫病发生情况。

对首发死亡野猪病例出现前21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封锁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载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追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屠宰加工场所进行采样检测,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五)应急监测

立即对所有养殖场所开展应急监测,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异常死亡的生猪和野猪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加大对生猪屠宰场所的巡查力度,针对性地开展监测。高度关注生猪、野猪的异常死亡情况,应急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必须按规定立即采取隔离观察、抽样检测等处置措施。

(六)解除封锁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21天后未出现新发疫情,对疫点和屠宰场所、市场等流行病学关联场点抽样检测阴性的,报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林区野猪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组合组向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四、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

及时发布疫情处置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同步向社会通报情况。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第一时间发出权威解读和主流声音,做好防控宣传工作。科学宣传普及防控知识,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杜绝野生动物消费。

五、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结合效能评估,找出差距和改进措施,报告林区人民政府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

(二)表彰奖励

疫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对应急工作中态度坚决、行动果断、协调顺畅、配合紧密、措施有力的单位,以及积极主动、勇于担当并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林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

(三)责任追究

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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