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废弃口罩处置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工作的相关精神,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结合目前林区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废弃口罩收运处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置专用容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应结合实际,在原有垃圾收集站(点)增设专门口罩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表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容器设置工作1月28日前完成。医疗机构及周边,可按医废管理规范协调相应管理部门落实采取医废容器收集。

二、引导规范投放。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居民规范投放。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厂进行规范处理。鼓励居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

三、及时清运消杀。一是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日产日清;二是加强垃圾容器每日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三是加强垃圾运输车消杀,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

四、强化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可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林区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指定的新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的废弃口罩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规范分类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做好作业防护。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厂现场工作人员按要求务必佩戴口罩和手套,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神农架林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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