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强执拆除一处被执行危房。
被拆除的危房是原神农架印刷有限公司“L”型楼栋一单元一楼西边三间房屋。因本案申请执行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被执行人屈某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该房屋属危房,房屋承重结构等已无法满足居住需求,随时可能坍塌,存在安全隐患,居住人员必须立即搬离。为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向林区人们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屈某强制执行搬离该处,拆除危房。达到法定期间后,林区人们法院依法强制拆除原神农架印刷有限公司“L”型楼栋一单元一楼西边三间房屋。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林区人民法院制定了严密的执行计划,并尽力作好协调工作。12月17日,林区人民法院法官和执行人员到原神农架印刷有限公司勘察现场。面对情绪激动的老人,法官耐心、冷静地为老人们答疑解惑,作其思想工作。经过执行人员的法治宣传及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现场协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愿搬迁至过渡房。
随后,林区人民法院按照执行方案,对房屋进行全面排查,组织搬离房屋内仍可使用的家用物品,并及时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对这栋“L”型楼栋一单元一楼西边三间危房实施拆除。
记者/张东阳 编辑/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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