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主持召开林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记者 陈东东 报道
10月26号,林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松柏召开,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波主持会议。林区政府区长刘启俊出席会议。 【主体】林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应到21人,实到1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和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的调查报告,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和人大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林区财政预算收支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人大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林区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及人大环资委的调查报告,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林区人大民宗旅游外侨工委的调查报告。 会议通过政府有关报告,表决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决议(草案),批准林区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林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何晟先,副主任王大兴、吴昌寿、张咏梅,秘书长王占军出席会议。林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柴景山,政府副区长沈绍平,林区人民法院、林区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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