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配合联合行动确保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全面宣传到位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林区畜牧局立即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林区关于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安排。

  8月份以来,林区畜牧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下到各乡镇入户进行宣传和指导,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现场宣传防控工作,共发放宣传材料《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非洲猪瘟应急预案》以及非洲猪瘟防控明白纸共8000余份;各乡镇乡镇兽医站长积极配合县畜牧局工作,将宣传资料发放给各生猪散养户,确保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全面宣传到位。

此外,各乡镇兽医站长还对其辖区内的生猪养殖户进行了培训,加强对生猪养殖户的指导,强化饲养管理,提高养殖户对非洲猪瘟的识别、鉴别诊断和防控能力。

     通过宣传使老百姓对非洲猪瘟防控有了更高的防控意识,8月22日,在红坪镇高坪村发现无证贩卖仔猪,对贩卖仔猪的外地商贩进行举报,神农架林区动物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反映宜昌一江铃皮卡车在林区红坪镇高坪村无证贩卖仔猪。接到举报后,林区畜牧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王均明、罗祖强等2人在红坪镇分管农业的的领导的带领下,会同红坪派出所,赶赴高坪村现场,经初步调查核实,当事人胡某经营的23头仔猪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请示后,林区动物卫生监督局同意立案调查。经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胡某经营的23头仔猪来源于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百里洲镇,未佩戴免疫耳标,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

    当事人胡某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动物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来源/ 神农架林区红坪镇政府   编辑/邓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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